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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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1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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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3号),详见科技部网站主页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概要描述】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3号),详见科技部网站主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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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3号),详见科技部网站主页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331/3296.html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科技部现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全球变化及应对”、“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和“合成生物学”9个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为做好该批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团队严格遵循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17:00。
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4月13日前发送至 stm@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闵石头
Email: stm@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6546
科研部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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